An Unbiased View of 破產後拎強積金

根據破產條例,除破產之外,債務人亦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債務人可使用此方式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若獲得批准,則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債務人申請自願安排可免受破產的法律限制,亦可保住工作或專業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正式破產,欠債人其實還可以考慮循非正式、非法定的渠道管理債務,也就是「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

資產損失:在商業破產保護過程中,企業的資產可能需要出售或清算,這可能導致資產損失和可能無法恢復的損害。

就破產人工作方面來說,如果破產人在私人公司工作,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其僱主,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不過,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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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只要你自覺無力償還欠債,並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法庭就會依法頒破產令。

認識商業破產保護 商業破產保護是指為處理商業實體(例如公司或合夥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而設立的法律機制。這種保護機制的目的是提供一個結構化的過程,以允許企業在財務困境中得到保護並進行重組,以尋求債務清理、資產處理或重新開始的機會。

債務協商:商業破產保護為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協商提供了一個平台。企業可以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或債務減免協議,以減輕負擔並改善財務狀況。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破產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須耍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你可按此獲得更多如何避免違規的資料。

影響信用評級:破產保護可能對債務人的信用評級產生負面影響,限制其未來的借貸和金融活動。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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